前陣子沙砂國陣部長因為旅遊稅的推出與聯邦旅遊部長Nazri發生口角。沙砂部長集體向聯邦部長嗆聲,這在505之前十年是罕見的,主要是對旅遊稅徵收後的資金如何運用而感到質疑,不想用來還債(1MDB?)(“只要这些税收不是用在其他用途,如还债,那这就会是一个好东西。”)。
砂州旅遊、藝術、文化、青年及體育部長拿督阿都卡林以《1963年大馬協議》(Malaysia Agreement 1963,簡稱MA1963)為名說:“大馬在1963年成立時,已闡明旅遊事宜需中央和州政府互相商議,後來,這方面事宜在數年前,被編入聯邦憲法第9條文,旅遊事宜變成國家議題。”(动用马来西亚协议!砂州反对仓促落实旅游税)
沙砂對旅遊稅敏感,主要是旅遊業在當地所扮演的重要角色,這裡也不加贅述。(當然也有眾人把此事和原本要舉行的砂拉越補選聯想)但是也忽略了MA1963作為重要依據的事實。
2016砂拉越州選舉後,不管是國陣(纳吉保证下放权力给砂拉越州政府)、希盟或是東馬在野黨都宣稱尊重MA1963,但是大馬人對MA1963的了解真的不多。
網友把MA1963整理成五個要點:
1)MA1963是在聯合國註冊的國際協定(Registered Nr. I-10760)。
2)不像國內的法令,大馬國會無權修改MA1963。
3)沙砂有權各自執行MA1963的內容。
4)沙砂自主權源自MA1963。
5)沙砂移民法源自MA1963。